一是自行脱党党员党籍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也就是说,党员如果没有正当 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视为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支部大会要作出除名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第一,名称。可用《关于对自行脱党的 党员×××除名的决定》。第二,正文。正文的内容有:除名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所 在单位职务、奖惩情况等;被除名党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