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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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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6/2 12:15:33

国际交流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章 总则

国际交流学院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高度学生自治组织,旨在服务于广大老师同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同时,例会也是学生会成员间积极沟通,交流想法的重要渠道,故而制定相关例会制度。

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请假需提前,会议前一小时内不接受请假。

四、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五、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出席会议时手机保持静音状态。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会议例会记录每一个月整理汇总一次并发给秘书处存档。

二、各部门出席各类活动需佩戴工作证。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应先与主席团交流,与各部门部长进行沟通,提前写好策划案,准备好相关事宜。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各部门开展活动应把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秘书处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秘书处,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秘书处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明确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对外赞助,必须事先和主席团商量,提前写好策划。经商议之后,再确定是否进行赞助活动的开展,赞助商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所获得的赞助费一切由学生会团总支副书记保管。

、学生会组织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及纪检部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 考核制度实行实名记录。

2. 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个人考核记录适用于所有学生会成员。

四、干部考核标准:(考核由主席团观察记录)

1. 积极配合主席团完成相应工作。

2.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管理好本部门,最大限度调动干事积极性。

3. 与其他部门团结协作,有责任心,有组织能力。

4、积极策划活动,为学生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5. 个人作风良好,无不良记录。

6.公私分明,有原则,不滥用职权。

7. 态度端正,团结互助,不做有损学生会荣誉的事。

五、干事考核标准:(由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观察记录)

1. 认真参加学生会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3. 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4.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认真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

5. 态度端正,团结一致,不做有损学生会荣誉的事。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考核记录为准。

2.惩罚:

1)以下情况者,警告处理:

①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② 例会迟到、无故旷会者;

③ 多次不参加活动者。

2)以下情况者,开除处理:

①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②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 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 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一次;

2)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