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根据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学院情况,现将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制定如下:
一、学生请假管理:
(一)学生请假由辅导员初审后,专业教师根据学生情况和教学计划进行审批;
(二)学生请假离校者:
1.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批准;
2.3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工组长签字;
3.7天以上15天以内由学院领导(学院院长或党支部书记)及学生管理办公室核准并审批;
4.15天以上由教科部部审批。
二、学生旷课管理:
专业教师按照教学计划严格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迟到、早退管理:
各专业教师严格考勤制度,以学校正式上课铃声为准,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累计迟到3次者按旷课1次计算;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无故离开教学场地,否则以早退处理;1节课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旷课1次处理。
四、学生缺课管理:
(一)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规定教学总时数15%,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4者,任课教师有责任在班上予以通报,并通知学生所在的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及时将情况通报于辅导员和学生,给予警告。
(二)任何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规定教学总时数1/3,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3者,无资格参加该课程的成绩考核,成绩以“0”分计(经批准的免听学生除外)。
体育学院学生考勤由任课老师严格把关,学院组成查课队伍,每周一、周五固定查课,周二到周四之间不定期抽查,并将查课结果形成材料上报到学院教师交流群。学院要求任课教师应严格控制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