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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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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6/2 12:18:23

国际交流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根据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学院情况,现将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制定如下:

一、学生请假管理:

(一)学生假由辅导员初审后,专业教师根据学生情况和教学计划进行审批;

(二)学生请假离校者:

1.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批准;

2.3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工组长签字;

3.7天以上15天以内由学院领导(学院院长或党支部书记)及学生管理办公室核准并审批

4.15天以上由教科部审批

二、学生旷课管理:

专业教师按照教学计划严格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迟到、早退管理:

各专业教师严格考勤制度,以学校正式上课铃声为准,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处理;累计迟到3次者按旷课1计算;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无故离开教学场地,否则以早退处理;1课早退超过15分钟者,按旷课1处理。

四、学生缺课管理:

(一)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规定教学总时数15%,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4者,任课教师有责任在班上予以通报,并通知学生所在的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及时将情况通报于辅导员和学生,给予警告。

(二)任何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规定教学总时数1/3,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3者,无资格参加该课程的成绩考核,成绩以“0”分计(经批准的免听学生除外)。

体育学院学生考勤由任课老师严格把关,学院组成查课队伍,每周一、周五固定查课,周二到周四之间不定期抽查,并将查课结果形成材料上报到学院教师交流群学院要求任课教师严格控制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