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学院

调课、代课、停课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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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3/6/2 12:19:27


国际交流学院调课、代课、停课的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日常行课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

(一)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下列情形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办理调课手续。(若因急病无法提前调课,需先向教学干事报备,事后补办请假及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因公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原则上不得因私事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院长批准,到教学干事处办理调课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4.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需要调课的,须出具学校派出部门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调换教室:因教学设施等原因必须调换教室的,须立即报备到教学干事处,并安排人员维修,若短时间内无法修好,则由教学干事通知后续使用该教室的老师。

6.其他原因: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院长和教学干事报告,教学干事须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教育教学部备案。事后本人应向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课处理。

(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其他老师代课,则由原授课老师向院长提出书面申请,由专业负责人安排专业对口的教师代课,并由教学干事行文向教育教学部报告。任课教师无权私自寻人代课,否则视为旷课行为。

(三)因故不能上课,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不便补上或无法补课的,视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校、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报教育教学部,并由学院或教育教学部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教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长期不能上课,又无法请到合适的教师代课,致使该课程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时,学期内无法补课时该课程按停课处理。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教改课、实践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理论课课时。

二、调课、代课、停课的报批手续及审批原则

(一)教师因公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确需调课者,填写完整的调、停课申请,经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科部部审批。对于调课申请单填写不完整的,原则上不予同意调课。任课教师将调课申请单交教学干事存档,调课通知单交班级辅导员通知学生。

(二)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

(三)教师因公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确需他人代课者,教师向院长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业负责人安排专业对口的教师代课。填写代课申请单,经院领导批准后,按照教育教学部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凡符合本文件中第一条第3款第3点的停课,教师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批,并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相关课程调整计划报至学院,由学院行文上报教务处审批。

(五)凡未办理手续擅自调、代、停课者,一经发现,按照教学事故的认定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教学干事做好调、代、停课记录工作,并协助院领导做好审批及调课的控制工作(调、停课不超过课程总学时数5%)。每学期结束后,教学干事对停、调、代课情况进行统计公布,此项工作纳入教师业绩考核。

(七)所有调、停课手续,原则上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突发情况除外)。